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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給新生孫兒“沖喜”,鹽城奶奶來淮安“炸鞭”,被公安機關罰款200元

發(fā)布時間: 2019-12-03 12:37  關注度:1751評 論  轉(zhuǎn) 發(fā)  收 藏  打 印
導讀:孫子剛出生就住進了新生兒科病房,在保溫箱里待了足足三個月后,終于出院了。從鹽城趕來的奶奶為給孫子“沖喜”燃放起了煙花,結(jié)果被公安機關罰款200元。

淮海晚報訊:孫子剛出生就住進了新生兒科病房,在保溫箱里待了足足三個月后,終于出院了。從鹽城趕來的奶奶為給孫子“沖喜”燃放起了煙花,結(jié)果被公安機關罰款200元。

11月28日,清江浦公安分局淮海路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,稱轄區(qū)某小區(qū)內(nèi)有人燃放煙花爆竹。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現(xiàn)場,很快找到了燃放煙花爆竹的王某。王某主動交代了自己燃放煙花的事實,愿意接受處罰。

原來,王某是鹽城人,孫子出生之后一直待在醫(yī)院保溫箱里接受治療,剛出院沒多久。不久前,當她在鹽城得知孫子出院,就在老家買了一只100發(fā)的煙花,坐車帶過來打算給孫子“沖喜”,沒想到本是開心的事,自己卻因為燃放煙花違了法。王某說:“如果知道淮安市區(qū)禁燃的話,我肯定不會放的,下次一定打聽清楚。”  

民警根據(jù)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(guī)定,依法對王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。警方提醒市民:臨近歲末,警方會嚴查違規(guī)燃放煙花爆竹,尤其在市區(qū)禁燃區(qū)域及其他重點單位場所,一旦發(fā)現(xiàn),嚴肅處理。

■淮海晚報記者 王磊 通訊員 陳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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